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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28 11:22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作者:admin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政治标准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标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立场、创作导向、价值取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二)坚持德艺双馨。坚持德行与才学同考核共评价,把道德修养、学风建设、职业操守等评价,与专业素养、艺术造诣评价相结合,强化社会责任,抵制不良风气,倡导崇德尚艺、严谨治学、诚实守信、向善向上的价值观,发现、推出一批德艺双馨的理论名家、文艺名家,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的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

  (三)突出成果质量。坚持从实际出发,把社科成果和文艺作品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不唯学历、职称和论文,注重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积极营造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环境。

  (四)注重社会效益。坚持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作为评价人才的重要因素,重点考察人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等方面表现。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客观公正评价人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形成有利于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机制。

  二、分类与标准

  (五)人才分类。按照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领域的特点,结合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发展现状,主要分为理论研究类、应用对策研究类和艺术表演创作类等3类人才。

  (六)评价标准

  1.理论研究类人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研究导向,遵守学术规范,品德高尚、学识渊博、学风优良,能够做人、做事、做学问相统一。

  在理论创新方面,重点评价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方面的能力,特别是紧密结合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和发展规律,提出具有主体性、原创性重大理论观点的能力;从河北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现、提出,并切实回应、破解重大理论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等国家级大报大刊、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或发表的文章、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权威转载刊物转载或转摘,或论文入选全国性(含国际性)学术研讨会情况等。

  在传承文明方面,重点评价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结合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以及推动新时代河北人文精神发展创新、传承燕赵文化等方面作出的贡献。重点考察参与制定省级以上文化发展规划情况,主持完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等方面重大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情况,获得重点文物保护、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国家级、省部级重大资金项目扶持情况,在国家和我省历史文化等专业领域出版学术专著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情况等。

  在学科建设方面,重点评价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其他具有河北特色优势学科发展的能力;在凝聚我省学术品牌、提高学科影响力、培养学术团队、促进我省社科优势学科进入全国一流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与贡献。重点考察发挥学科带头人作用,扶持基础学科、加强应用学科、发展交叉学科、培育新兴学科,努力建设高水平学科群情况;人才团队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省管优秀专家等,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等重大研究项目、编写出版重点教材情况,承办或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会议情况等。

  2.应用对策研究类人才

  注重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加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在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上有所建树,在启迪民智上有所作为。

  在服务决策方面,重点评价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问题导向,研究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河北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现实问题的能力;重点评价推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为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能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情况;研究成果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被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决策采纳,发挥实际作用情况等。

  在理论宣讲和社科普及方面,重点评价研究、宣传、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能力;新形势下开展网络理论宣传,特别是网络舆论引导和网络突发事件舆情应对的能力;在提高公众社会科学文化素养,推动社科普及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重点考察组织或参与面对面理论宣讲、网络宣讲、社科普及等活动的场次、受众数量和实际效果,理论宣讲、社科普及文章成果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传播及群众反响和受上级部门表彰情况。

  3.艺术表演创作类人才

  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能够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良好的社会形象、文质兼美的优秀作品赢得人民喜爱和欢迎。

  在艺术表演方面,重点评价坚守中华美学立场,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结合自身条件和艺术特点进行艺术探索,形成个人表演风格的能力;艺术表演得到观众、同行、专家的一致认可;能够对行业内在规律、表演技能或参与表演的文艺作品进行理论论述等。重点考察代表性剧(节)目质量、数量及知名度情况,包括在大中型剧(节)目担任主演的场次,荣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对艺术流派的开创、传承和弘扬起到主导或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及艺术表演方面的总结论述作品在主流媒体或专业期刊发表情况等。其参与表演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在作品创作方面,重点评价创作水平、艺术风格、创作成就,或者部分作品广泛流传、长期演出、深受群众欢迎,或者有代表性作品对艺术创作具有开创意义,在同类作品中产生强烈影响。重点考察在推动文化艺术建设和业务开展中起到的作用,包括代表作品出版情况;在专业剧场、银幕、荧屏、网络上演上映的票房数、收视率、点击量、网络评价等情况;荣获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茅盾文学奖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情况。对非个体完成的表演创作作品,依据在团体中的分工和承担任务进行相应评价。

  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方面,重点评价掌握党和国家关于基层群众文化的政策理论,坚持开展文化惠民创作演出、组织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培养基层文化艺术工作人才情况。重点考察文化艺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成效和群众反响,包括组织或参与“心连心”“三下乡”等有重大影响和特色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数量、场次,有关经验做法在省级以上会议交流或在国家和省级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宣传报道情况,编写创作的专业培训教材被认可推广情况等。

  三、方式与方法

  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门类众多、分布广泛、专业性强,根据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应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周期,建立以业绩考核评价为基础,以行业评价为主,同行评价、社会评价为有益补充的综合性、系统性评价体系,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精准性。

  (七)行业部门评价。突出考察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由人才所在单位对其承担重大社科项目、重大政治任务、重点活动演出情况,以及社科研究成果、文艺作品产生的决策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价,由各行业部门通过实施国家、省级人才培养工程,开展奖励荣誉、优秀成果评选等对其进行专业评价。同时,探索实施政治和品德评价量化机制,在职称、评奖、课题申报等领域实行“政治不合格”“道德失信”一票否决制。探索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淡化论文数量要求。人才所在单位应根据行业规律和特殊性,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作的评价周期,设置长期目标导向,鼓励中青年人才潜心研究创作。

  (八)同行专家评价。完善同行专家量化评价机制,把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实践经历、考核结果、面试答辩等作为综合量化评价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行匿名评审、署名评价。成立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文艺人才专家评委库,优化评审专家抽取程序,建立评价专家信誉制度、问责制度,健全以随机、回避、轮换为基本原则的专家遴选制度。同时,注重依托行业性社会组织进行专业性评价,进一步完善各学科艺术门类的行业协会、学会评价职能,并按照业务特点设置权重。

  (九)社会评价。不断改进社会评价机制和方法,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的人才加大社会评价力度,适当扩大人才评价人员范围,吸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领域中的人才参与评价。重点通过借助新媒体、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价,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依据。对文艺作品可通过调查问卷、现场评价、抽样调查、作品研讨等方式,收集受众评价、群众满意度调查和社会效益情况。探索将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网络文章,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微博、微信等同论文的评价机制。

  四、管理与服务

  (十)积极探索开展自主评价。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考核评价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人才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建设,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文化机构、社科研究部门、高校和国有企业自主开展评价聘用(任)工作。

  (十一)完善人才评价诚信体系。建立行业部门、行业性社会组织评价人才信用机制,设立诚信守诺、失信行为记录和惩戒制度,通过完善信用机制、第三方评估、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评价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十二)优化人才评价环境。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的重要依据,作为人才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引导人才创新创业,营造尊重人才、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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