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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7-28 11:1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与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创新创业实践能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着力拓展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建立健全优秀青年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措施,促进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推动企业、基层一线和青年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征程提供人才保障。

  二、构建企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企业人才分为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3类。优秀企业家,是指创立并运作企业,具有创新性和对商业机会把握、组织和创造的能力,把资本和企业联系起来,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才,是指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其自身以年薪、股票期权等作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指的是具有创新思维,兼具创新性意识,能够灵活运用已经掌握的专业知识,依靠自身的创新知识和技能去开创事业的人才。

  (一)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涵盖职业品德、工作能力和业绩等3个方面。

  1.优秀企业家

  (1)职业品德方面重点评价其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在企业经营中,理想远大、敬业奉献、追求卓越。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为服务社会作贡献,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和谐发展。是否坚持绿色发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在企业发展中,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安全生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个人修养方面,遵守公德、孝养父母、家庭和谐,拥有较好的社会形象;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帮困扶贫,支持我省贫困地区发展。

  (2)工作能力方面重点评价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战略规划能力、创新引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客户导向意识和卓越的领导力。

  (3)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评价其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成果。主要体现在行业中的地位排名、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企业营业收入及税收、企业品牌知名度以及解决就业的人数。

  2.经营管理人才

  (1)职业品德方面重点评价其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对企业忠诚,富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意志力和创新精神。

  (2)工作能力方面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职业知识、职业能力。主要体现在合规经营、协作共赢、直面挑战、国际视野,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财务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团队领导能力、经营决策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变革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目标执行能力等方面。

  (3)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评价其经营业绩和企业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绩效,坚持“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业绩能力为核心,根据经营管理人才不同岗位责任和履职特点,分层分类确定考核评价内容,综合考评工作业绩。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职业品德方面重点评价其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勇于创新、服务社会;是否坚持绿色发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工作能力方面重点评价其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高层次创业人才,有自主创业经验,曾在国内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获得新产品新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经营管理人才。

  (3)工作业绩方面重点评价其所创新创业的项目应是国家、省重点推广、发展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战略型新兴产业,具有高附加值和高成长性特点,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掌握先进的核心技术并应用到管理实践中,能够带领团队创业成功。

  (二)评价方式

  1.企业自主评价。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依托,以企业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目标管理为重点、岗位职责为基础,由企业出资人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关键绩效指标,逐级分解落实企业改革发展任务,以一个经营年度为评价考核周期,对受评对象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2.政府评价。采用个人申报或企业审核、政府组织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方法进行,设置2~5年为一个评价周期。指标中的定性指标,采用情景模拟和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情景模拟和面试答辩由政府委托给第三方评价。

  3.社会组织评价。通过规范评价中介机构,对企业人才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及技能、职业知识技术,以及对人才和聘用企业的职业适配度进行评价。社会组织评价信息为企业自主评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管理服务

  1.发挥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健全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要标准的企业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全社会化职业经理人资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企业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等相衔接,引导企业人才更加注重科学发展,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支持对企业人才放宽学历、资历和年限等申报条件,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2.鼓励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提升企业人才科学素养,支持企业人才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开展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人才重视工业设计,加快设计成果转化,提高产品附加值。引导企业人才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强化企业人才“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专注专长领域,重视职工操作技能培训,培育更多的“河北工匠”和“百年老店”,提升河北品牌的影响力、美誉度和认知度。

  3.树立正向激励的导向。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人才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合理失误不作负面评价;对及时改错、能干事担当、业绩突出的企业人才予以充分肯定。对优秀的企业人才给予政治荣誉、政治安排,提高企业人才在各级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参政议政话语权。在劳动模范、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评选时,向企业人才倾斜。各级政府选聘政治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企业人才担任政府经济顾问。鼓励高校聘请优秀企业人才担任创新创业导师。

  三、创新基层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农村实用人才

  1.评价标准

  (1)职业道德操守方面主要评价其热爱农业农村、依法依规、埋头苦干、勇于创新创业、精益求精,带领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和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等情况。

  (2)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评价其文化程度,学习接受新理念、新知识能力,科学生产经营意识,创造传播科学技术方法和思想情况,并对其拥有的从事相关产业的知识结构、技能水平、生产技术先进性、经营管理水平科学性进行综合评价。

  (3)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评价其生产经营能力,经营规模明显高于当地人均生产经营规模,达到当地人均生产经营规模的5倍以上,并对其生产经营水平、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绿色生产、规模化经营、产品质量、经营效益、社会效益等情况,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普及、辐射、带动群众致富方面进行全面评价。

  2.评价方式

  以专家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

  (1)专家评价。采取个人申报与基层推荐、业绩展示等方式,由农业方面专家进行评价。

  (2)群众评价。采取走访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当地村民代表和受益农民代表认可情况评价。

  3.管理服务

  (1)实施职业农民登记注册管理。县级农业部门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农民自愿申请,乡镇复核个人信息,县级评价认定。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农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登记注册,实行动态管理,对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骗取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有违法行为和不诚信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取消执业资格,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普遍建立职业农民实名信息档案,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与当前规范管理制度做好衔接,开展年度综合统计。

  (2)推进落实职业农民政策扶持。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为职业农民提供免费教育培训。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长期跟踪技术服务制度,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专家团队,对职业农民实行结对挂钩、技术帮扶、入户指导。统筹农业项目,向职业农民生产区域或领办的经营主体倾斜。强化金融支持扶持。鼓励灵活采取贷款贴息、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创投基金等方式,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互助性农业保险,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完善落实职业农民和城镇居民相统一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

  (3)支持职业农民发挥引领作用。引导职业农民加强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应用,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引导职业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兴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引导职业农民在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引导职业农民发展生产性服务,带动贫困户和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评价标准

  (1)职业品德操守方面主要评价其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取向,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行动依据,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立足点,以促进社会和谐和受助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为人生使命;坚守社会工作的职业伦理,有强烈的内在动力从事社会工作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工作职业道德,人格成熟、道德高尚,具有应对工作生活压力、适应外在环境的能力,具备建设和谐友爱的家庭、家族、邻里关系的能力。

  (2)工作能力方面主要评价其相关学历背景、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等级、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年限、社会工作教学和研究的资格、社会工作管理岗位的级别和年限。具有扎实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较强的社会工作研究能力,能创造性地运用社工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专业问题,组织实施过有影响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案例,在某一社会工作领域发挥着示范带动作用,为社会工作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工作业绩方面主要评价其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度,受助者与受助者家庭群体的满意度,政府相关部门的表彰,以及委托第三方评价和督导评价。

  2.评价方式

  (1)行业平台评价。发挥行业平台的指导和管理作用,采取个人述职、现场答辩、现场作业评定、模拟仿真操作评定、业绩展示等方式,对开展服务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

  (2)用人单位评价。通过用人单位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日常评价、年度评价、离职评价等,形成用人单位综合评价。

  (3)相关方评价。以受助者满意度为评价标准,采取问卷、抽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以督导人员的督导记录情况进行评价;以管理部门对项目或案例的评估情况进行评价;参考政府表彰和媒体报道情况进行评价。

  3.管理服务

  (1)建立完善的评价管理体系。要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的统一领导,保障用人单位自主权的落实,充分发挥行业平台的作用。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专家委员会”,保障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指导、激励、教育等综合功能,将考核评价作为人才聘用、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2)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申报、审核、公示、反馈、申诉、巡查、举报、回溯等环节的网络化管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价信息数据库,实现与用人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3)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指导标准,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由各级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引导社会资金以设立专项扶持基金等方式,参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保障。探索社会工作面向市场有偿服务,制定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人才保障和机构发展等问题。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纳入省管优秀专家、高端人才、“三三三人才工程”等有关范围,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推动社会工作健康发展。

  四、完善青年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一)评价标准

  1.青年干部人才评价主要突出好干部“五条标准”,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特别是将政治标准、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评价青年干部的基本条件。

  2.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主要突出思想政治素养,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能力。坚持满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格高尚等基本要求。重点评价其科研能力、掌握核心技术情况、团队组织能力、创办企业情况、获得专业成就或荣誉称号情况。

  3.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主要突出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重点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情况,掌握业务知识、技能水平情况,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以及工作学习中是否表现出较大潜力。

  (二)评价方式

  1.拓宽青年干部人才来源。坚持五湖四海、唯贤是举,促进优秀年轻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注重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领域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选用在基层特别是艰苦地区经受住考验的优秀青年干部。

  2.建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选拔方式。推广“以赛代评”手段选拔青年创新创业人才,通过组织实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青工技能竞赛等系列活动,让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按照出成果、出人才要求,注重在青年参与的各类科研和项目中评价和识别人才。

  3.探索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举荐制度。探索成立各行业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由同行业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等省内知名专家组成,实行聘任制。人才举荐委员会负责举荐、评价人才,探索合理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入和退出机制。

  (三)管理服务

  1.完善服务机制。建立各类青年人才库,实现动态管理。探索建立京津冀青年人才库、组建京津冀青年人才工作联盟,推动人才评价结果互认、实现人才资源共享。各人才主管部门要遵循青年人才成长发展规律,设置3~5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根据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评价人才。完善创新青年人才薪酬、岗位管理制度和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青年人才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之间合理流动。

  2.重点培养使用。各单位要把青年人才放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使用,最大限度发挥青年人才作用。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开展思想政治引领、国情研修、知识培训等,促进青年人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做好青年五四奖章、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活动,对优秀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实行“老带新”结对帮带计划,定期对青年人才进行指导帮助。

  3.创新激励措施。破除论资排辈、重显绩不重潜力等陈旧观念,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青年干部人才特聘职位;建立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绿色通道,畅通优秀青年科研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科技英才“双百双千”工程和“三三三人才工程”等人才项目评选中优先支持青年人才。鼓励青年干部人才到基层任职、到上级部门挂职、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鼓励各行各业青年人才参加本行业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评选,对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额度奖励。在各类研究资助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适当提高科研团队的青年人才比例。


(责任编辑: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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